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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主要缺陷——写在物权法通过以后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

出  处: 《私法》 2007年第2期1-17,共17页

摘  要: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对世效力和公示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我国尚无不动产登记法。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明显不足就是理论基础模糊不清,制度设计简单粗糙,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不仅零散,而且存在不少错误,有的甚至违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制度缺陷直接危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主要缺陷,以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关 键 词: 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 物权公示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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