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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河南警察学院
出 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55-59,共5页
摘 要: 就事实层面而言,冒名顶替入学、入职现象接续发生,其法益侵害性显而易见,其构成要件事实无法为当前刑法规定所恰当涵摄。就规范层面而言,现有立法体系不具有规制该行为的通畅法形象,而刑法解释的方法论针对刑法漏洞问题亦无能为力。从法益侵害的实质、非刑罚处罚的困顿、罪刑法定之刑罚均衡的要求等层面分析,以刑法规制冒名顶替入学、入职者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关 键 词: 冒名顶替 受教育权 法益侵害 刑法解释 法律漏洞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