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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QQ号码牟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作  者: (梁根林); ;

机构地区: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 《人民检察》 2006年第06X期29-34,共6页

摘  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构成盗窃罪,要处以相应的刑罚。近年来,诸如盗窃游戏装备、QQ号码等网络财产的案件不断增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难题。QQ号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盗窃QQ号码该如何定性?为此,本刊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典型案例,联合邀请专家、学者就盗卖QQ号码案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多次盗窃 行为 牟利 深圳市南山区 公私财物 人民检察院 数额较大 网络财产 司法实践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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