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立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研究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殊性,对于正确认识、合理解决两岸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中国大陆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但台湾地区学者的看法却不尽一致。本文开篇即在整体上分析两岸学者的观点,结合两岸关系的现实,明确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而是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是私法间的冲突。 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既具有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共性特点,又具有区别于大陆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冲突的个性特征。海峡两岸有关侵权行为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是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单独适用传统的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已不能解决两岸的法律适用冲突,本文介绍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现代冲突法规则,以期在解决两岸民事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遵循参照国际私法规则和区际法律适用理论成果,不能以非对非、参照国家政策等原则。 一国两制是事关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处理包括两岸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在内的两岸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将“一国两制”这一未来可预见的模式套用于今天的两岸民事法律适用的现实。本文立足现实,参照国际惯例,探讨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民商事区际私法的框架体系。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