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14期70-71,共2页
摘 要: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和解的定义存在争议,厘清它的定义有利于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和解适用于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目前尚不宜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案件。作为刑事和解成果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减刑和免除刑罚的依据。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着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
关 键 词: 刑事和解制度 中国 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恢复性司法 暴力性案件 自诉案件 适用 免除刑罚 和解协议 构建 定义 组成 争议 远期 学者 刑法 阶段 减刑 存在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