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0年第16期104-105,共2页
摘 要: 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是以对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在不动产保有环节课征的一种税,由于它能起到其他税种难以实现的独特的调节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阐述了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税费重复、内外有别、税种过多以及"重交易轻保有"等问题,对开征物业税提出建议,即必须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观点。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