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南京社会科学》 1999年第3期56-59,共4页
摘 要: 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与基石;然而,易变的社会情势常常置规范与现实于冲突状态并诱发相关情势的适法性危机,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与社会变革,如何真正实现法律至上?在坚持法的权威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同时,如何坚持法的现实性与进步性?如何在现实的法律适应性与法律的社会适应性之间架起一个支点以谋求两者的协调与共进?问题的求解既是个理性的价值选择过程。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