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龙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摘 要: 该文以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为基础,以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为框架,以法哲学、法史学和法社会学为视觉,对迄今为止的中外宪法变迁历程作了一个简约梳理,对社会变迁与宪法变迁之间的关联互动进行了初步总结.该文提出,社会变迁是宪法变迁的动力源,也是宪法变迁的物质依托,宪法的创制、修正与更迭,均源自于并受制于社会变迁;同时,宪法变迁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系统,通过以宪法为主体的制度创新与制度推进,社会行动领域得以稳定、有序发展,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得以重新整合.该文认为,宪法的原初旨意在于通过对公共权力在构成与运行方面的规制,借以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然而,权利不仅是一个个体性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性概念,宪法对个人权利的维护是通过对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持续调适与整合来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基于不断流变的历史与现实情境,宪法在价值指向上由坚持个人自由向强调社会平等、制度民主发展,在职能定位上由政治统治、社会控制向社会协调延伸,在职能模式上由防御型、平衡型向进取型推进,社会变迁促生宪法变迁,宪法变迁反过来又推动社会整合与社会发展,并为个人权利更广泛、更充分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富足的社会资源和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持.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