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30-34,共5页
摘 要: 德国《新债法现代化法》中关于时效制度的重大改革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对我国民法典草案时效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借鉴德国时效制度立法,完善现行时效制度的以下领域:适当延长普通消灭时效期间;调整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精神,禁止法院主动适用时效制度;科学准确地阐释时效的相关概念,弃用"诉讼时效"概念而回归"消灭时效"的科学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