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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出 处: 《文艺研究》 2014年第6期55-64,共10页
摘 要: 本文信从"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的隶定,并为末尾残字""隶定为"意"字而非"言"字补足两条理由:若隶为"言",一是"文亡隐言"句意不通;二是"言"与"志"、"情"性质不同而无法与前两句并列。"文亡隐意"说有重要的文体学意义:一是孔子对散文文体本质特征的揭示,成为散文本质特征理论的开山纲领;二是首次以含"情"成分多少,区分清楚诗、乐、文三者本质特征的界限,符合当时抒情诗尚不发达、文学散文尚未独立的历史实际;三是客观上确立以思想内容表达为主的评价标准和文论体系。
领 域: [文学—中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