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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出 处: 《文学遗产》 2014年第5期19-28,共10页
摘 要: "孔子删《诗》"说是《诗经》学史上四大公案之一。自孔颖达始,质疑司马迁这一说法的核心依据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经历代学者努力,现已从传世和出土文献中辑得"逸诗"一百八十五首,其中新公布的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组诗,又一次性贡献十七首《诗经》"逸诗",并为"十分去九"删诗幅度提供了文本范例,还启示体认"去其重"是既去重复篇目,又去相近内容。随"删诗"说渐趋公认,孔子删《诗》时间成新问题。据有关史料证明,"诗三百"的删定必在孔子中年时期,而不会发生在赋诗活动沉寂二十几年后的晚年,其"自卫反鲁"后的主要工作是"乐正"。
领 域: [文学—中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