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吕国民
学科专业: C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信托制度是我国从英美法系国家借鉴过来的一种制度,它是英美法系的独创性制度之一,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在运用此制度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在充分考察国外信托制度发展的前提下,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信托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信托关系制度的弊端,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合理建议和修改办法以供我国信托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信托客体的基本理念:如对信托财产概念的起源和内涵、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的属性、信托财产的特征等四大方面进行叙述,以达到对信托的基本定义有个充分的了解的目的;第二部分针对信托关系之主体即信托关系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阐述:具体包括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是信托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问题:有内部的利益冲突的调整和外部的利益冲突的调整;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探讨我国信托关系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关信托立法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此来促进我国信托关系制度的发展。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