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谢晓尧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驰名商标原本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在中国,它却被曲解成一个荣誉称号,一种特权身份,这是在知识匮乏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参与“造牌”运动的产物。驰名商标演化成一种“超级品牌”带来许多问题:包括品牌声誉机制的扭曲,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政府、司法机关在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公共资源的浪费等。不管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是最高法院,都意识到驰名商标背离制度原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了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控制,严格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但严格的程序限制使得法官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时不愿意轻易认定驰名商标,因此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企业未能得到相应的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强化驰名商标“神秘化”、“神圣化”的特权形象。 解决目前驰名商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是禁止企业将驰名商标的称号用于广告宣传,这一做法将为驰名商标回归制度本义提供一个重要的基础。同时,应尽可能的使驰名商标各项程序与制度回复到制度应有的本来面目,包括:取消任何以“荣获”驰名商标为前提的政策优惠;简化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使其恢复制度本来意义上应该具有的严格程度即可;改变“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术语的表述,更改为“周知商标”或者“熟知商标”,降低被曲解和误解的可能。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