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桂龙
学科专业: L02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检察官制度属于历史性、政策性的制度形式,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变动性和适应性的特性,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改进、移植、融合的过程。各国检察官制度的选择和建构往往是在借鉴、比较和反思的基础上走上自我发展之路的。目前,我国现行检察官的管理体制比较具中国特色,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检察官管理行政色彩浓郁的特点,严重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基层检察官管理体系的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揭阳市地处广东省粤东地区,其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既有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共同特点,又因揭阳市经济发展在广东省处于落后水平,且揭阳市地处潮汕地区,在人文方面有其自身传统保守的特色,综上原因,使揭阳市检察事业的发展水平更接近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对其检察官管理体系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检察工作实践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研究,通过介绍我国当前基层检察官制度并将其与其他国家检察官制度相比较,以及通过收集相关数据详细介绍揭阳市检察官管理的现状,充分阐述揭阳市检察官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探索性地提出要从改善党的领导和完善检察官选任、保障、监督等制度来创新构建更加合理的检察官管理体系。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