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出 处: 《中国残疾人》 2007年第6期40-41,共2页
摘 要: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反歧视逐渐成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面旗帜。上月开始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条明确“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然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歧视的种种,才可能从根本上反对它。本期“交流”刊发两篇关于歧视的文章。周林刚博士的文章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理论、政策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从几个具体案例说开去,揭示了残疾人在就业领域受到的歧视。朱海江先生则以一个残疾人的感受与关注,指出即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就业中仍相当普遍地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相信理论的研究和实例的调查都能给我们启发,引我们深思。
关 键 词: 残疾人就业 反歧视 广州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解析 个案 社会文明程度 社会福利理论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