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
出 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253-269,共17页
摘 要: 透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复兴实践,不难发现,其职能异化之情势不容乐观。为着力克服制度职能异化现象,更好地实现该制度所承载的政治与法律价值,应恢复人民陪审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废止现行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赋予该制度更广泛的民众参与可能性;在民事诉讼法中将申请陪审作为当事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加以规定,同时应明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职务的保障。
关 键 词: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 民事诉讼 职能异化 司法民主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