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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和中国政治发展

作  者: ; (祝捷);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出  处: 《探索》 2010年第3期149-154,共6页

摘  要: 四项基本原则入宪使之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最高效力也及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必须遵守宪法的有关规定。四项基本原则通过宪法的规范性特点,保证了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的特点和方向。中国政治发展有着两大主题词,"积极稳妥"和"绝不照搬",而这两大关键词都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直接影响下形成的,也分别构成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目前,四项基本原则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所发展,将着眼点从维护安定团结,向既维护安定团结、又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方向发展,以新的内涵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关 键 词: 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范 政治发展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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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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