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宋耀红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生育,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繁衍方式,是天赋的人权,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但是,在当今社会女权主义盛行的背景下,关于生育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倾向于女性。男性由于自身的生理结构特征注定其生育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女性迫于工作、身体各方面的压力可能会与男性在生育权上面造成一定的冲突。那么,当面临男性生育权利被侵害的时候,我国法律应如何来确实保护男性的生育权呢?本文通过两个男性生育权遭受侵权的案例切人正题,表明生育权应界定为一种人权。再借详细介绍生育权的历史渊源来揭开现代男女性在生育问题上引发矛盾的原因,进而对男性生育权的内涵、性质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旨在让读者对男性生育权有一个正确科学的认识。结合我国以及国际上关于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规定,并对这些法律制度的利弊进行客观的分析,为研究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提供一定了的思路。最后,在综合分析男性生育权的内涵、性质以及困境,提出了男女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可以事前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将男女双方的这种意思表示视为对生育权处置的一种契约,希望通过提出这一法律救济缓解男女双方的生育矛盾,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最终达到稳定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目的。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