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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双边投资条约中若干重要法律问题探讨

导  师: 叶兴平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摘  要: 在整个国际投资法制中,目前双边条约是主体并起着主导作用,是较多边条约还重要的法律渊源。双边投资条约的影响范围、公平合理性、促进投资自由和促进外资流入上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发展中国家在不否认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外资待遇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的同时,应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出发,结合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的现实情况,反对急功近利地推行准入阶段国民待遇。   美式BIT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双边投资条约中的绝对待遇标准条款。由于众多内容抽象的绝对待遇条款是建立在无视甚至危害其他国家外资管辖权的基础上的,且模糊不清的绝对待遇条款违背国际经济条约追求明确、稳定、可预见的必然趋势从而妨碍双边投资条约功效的发挥,所以发展中国家应持反对态度,抵制美式BIT倡导的“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公正和公平待遇”等含糊其词的超国民待遇要求。   “间接征收”是与公开的直接征收相对称的范畴。由于没有“间接征收”统一的定义或列举,双边投资条约中的“间接征收”条款使得一个主权国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推行的规范管理性措施经常面临着被归入“间接征收”范围的危险。因此中国在未来缔结双边条约时应坚持对“间接征收”作清晰的界定并坚持非歧视性的“规范性管理措施”不可视为“间接征收”,以维护国家的正当管理权利。

关 键 词: 双边投资条约 外资准入 绝对待遇 间接征收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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