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谢进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刑罚理论上,关于刑罚的根据、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等,都已被学者们研究得相当深透。但刑罚在实际中的适用特别是罚金刑的适用,却相对没那么重视,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兴趣,对此开展了调查研究。笔者采用了实际案例与调查数据相结合、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罚金刑适用存在的瑕疵。当前我国在适用罚金刑中包括罚金刑的判决和执行方面存在一些瑕疵和问题,如法院裁决罚金数额失衡、比例随意;对被告人判处的罚金,理论上应在判决后缴纳,而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判前协商,先缴后判,程序倒置的现象却大量存在;罚金的执行是法院“自审自执、执审不分”;执行人员不注重罚金的执行,执行流于形式等等。存在瑕疵和问题,就应该分析造成罚金刑适用存在瑕疵和问题的各种原因,结合我国罚金刑实际运用的情况与效果,论述罚金刑如果适用不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存在问题,当然就应采取相对应的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逐渐使之趋于完善。逐步完善现有的罚金刑适用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实践所追求的目标,也是适用中国发展、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罚金刑适应的论述,也可以从某一角度检视现行各种司法制度,揭露、分析现行司法制度的瑕疵与漏洞,以促使和警示司法工作人员发挥法律智慧,去修补和完善现行司法制度的瑕疵与漏洞。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