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商学院
出 处: 《南方金融》 2004年第11期36-39,46,共5页
摘 要: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是我国政府从诸多资本制度选择集合中实现的一项制度选择,其原因在于该制度将会为我国参与资本市场的各主体带来很大的预期收益,使得因制度建立所花费的成本得以补偿。但是股票发行制度变迁中存在规定的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造成每一项股票发行新的制度安排无法分散风险和增加效率。本文通过对差异表现特征的描述和成因分析,认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存在制度非有效供给,同时改变制度非有效供给的办法就是制度主体角色实现转变来重新调整制度供求。本文就如何实现制度主体角色根本转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领 域: [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