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洪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方面的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其公众参与的程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民主法制进程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传统认为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这使得理论界对于法律援助中公众参与的研究略显不足。但是就我国的法律援助运行实践来看,走公众参与路线,是解决法律援助诸多问题的关键。我国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也已经十几年,其实施情况如何,在实施过程中公众的角色如何定位,如何处理公众参与与政府主导的关系等问题的解决都对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制化轨道上发展有促进作用,同时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也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广东法律援助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的考察,对于相关问题予以研究和阐述。 笔者首先阐述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具有的重要的法治价值和意义。从公众在公民社会的主体性、公众参与与当前法治进程的相关实践问题的角度阐述公众参与的法治价值;其次,在分析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思想、法治、经济等基础上,从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立法状况和运行效果两个角度总结出其实践中存在缺陷及不足;最后,通过对当代西方国家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相关制度的梳理,结合我国当前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对于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小而言之,是为了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大而言之,是试图寻求法治社会建设的民间途径,以期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一点贡献。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