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严永和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更好地吸引消费者,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将目光聚焦在传统名号这种特殊的商业标识之上。传统名号作为传统知识的商誉载体,是一种颇具价值的经营性资信和竞争资源,能够为持有人带来竞争优势,因此存在被他人假冒、淡化或攀附的可能性。现实中出现的窃用传统名号的不当竞争行为,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质量、特征等方面产生错误的联想或者混淆,搭载了传统名号商誉的便车,是一种扰乱竞争秩序的假冒行为。在传统名号尚未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确认和保护的背景下,为避免传统名号的经济利益与精神利益遭受损害,维护传统名号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可以尝试将窃用传统名号的行为纳入竞争法反假冒制度之下予以规制。英美国家的反假冒制度,以及一些传统文化产权保护制度如美国专门保护印第安部落传统文化资源产权的《印第安手工艺品法案》,对我国传统名号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为了更好地维护传统社区或部族的利益以及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尽快克服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制度在保护传统名号适用上的局限性,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