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黄丽萍;吴友明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商标权获得保护的依据以及保护范围都是以避免造成商标混淆为基础的。使用“混淆可能性”标准作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法律要件,是商标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商标混淆不断出现各种新的形式,引起了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极大重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混淆理论贯穿了商标申请、管理、确权、维权的每一个环节,并且增加了“导致混淆”的限定,明确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要件。可见,“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新商标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视。但是,新《商标法》尚未明确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这对中国商标法的发展和应对国际挑战是十分不利的。本文第一章详细阐述了商标的概念和作用以及商标混淆理论。从商标混淆的主体和客体出发,深入地分析了商标混淆理论的内容,并且分析了商标混淆理论的发展趋势。本文第二章通过各种涉外定牌加工案例,以及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对商标混淆可能性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本文第三章通过分析“混淆可能性”概念的界定,详细地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混淆侵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本文第四章从商标混淆认定标准具体考量因素与侵权范围出发,论述我国商标混淆理论以及商标混淆侵权认定的完善。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应该借鉴各国商标混淆侵权认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将商标保护由管理导向转为自治保护导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