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
出 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4,共4页
摘 要: 所得税“两税合一”制的优点在于 :可以消除企业营利所得的重复课税 ,有利于企业筹资方式的转变 ;可避免公司借口保留盈余而替股东避税的行为 ;减少了税法和税制的复杂程度 ;实行两税合一制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税制改革建立起公平、简化的税收体制 ,政府可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避免政府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这对于建立“小政府、大市场”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两税合一”制的改革 ,给了我们启示 ,我国大陆地区实行所得税“两税合一”制的改革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领 域: [经济管理—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