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欧阳利锋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本文从语用学中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来探讨幽默及幽默翻译。 合作原则是美国学者格赖斯首先提出用于规范话语交际中交际双方语言行为的原则。格赖斯认为,交际双方应互相合作,提供真实,充足,简洁明了并与谈话内容相关的信息以确保交际的顺利进行。该原则还包含四个准则,即量准则,质准则,关系准则以及方式准则,这些准则明确规定了人们在交谈中应该说什么,说多少,怎样说。只有遵循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才能取得最有效的交际效果;对其的违反或藐视都会导致会话含义的产生,使理解变得困难并阻碍交际的进行。 为了制造幽默效果,幽默话语常常刻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某个准则,因此幽默通常被称为是不合作的交际行为。然而在幽默话语中,人们对准则的刻意违反通常隐含着某种目的,比如通过其反常的言语行为向对方暗示其隐藏在话语背后的真实含义。再者,人们在进行幽默表达时,大多为制造某种效果而非传递信息,因此,幽默话语常常以荒谬的方式刻意违反某准则以制造笑点取得夸张,讽刺,搞笑,自嘲等效果。须知,在幽默翻译中,幽默效果的实现更胜于信息的传达,因此,对交际原则的遵守应以此为前提,任何机械的照搬运用只会得其形而害其义。本文试图从分析幽默话语中违反准则的行为入手,推导出话语背后说话者的真实目的,以及该语言行为所产生的幽默效果。同时,在翻译中通过保留源语中的话语形式,即对交际原则的刻意违反来再现源语的幽默效果。
关 键 词: 幽默翻译 合作原则 四准则 会话含义 幽默效果
领 域: [语言文字—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