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邹帆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种公有制形式。基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的理念,我国法律上创设了独具特色的土地使用权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6年通过1998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虽然农村土地流转有内在和外在的要求,但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至今尚未制定具体可行而又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遭到肆意剥夺,农村土地无序流转情况非常严重,土地资源难以实现最优化配置。 农村土地资源能否得到合理配置,有赖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人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有赖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本论文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回顾开始,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重点是农村土地征用)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1)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主要是农村土地征用)中土地征用权滥用以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及征地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无序性、不规范性、及土地隐形市场的大量出现。并运用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理论如土地产权理论、土地法权理论、土地市场理论及物权行为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物权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后,作者借鉴外国土地流转的先进立法经验�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