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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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5年第9期79-81,共3页
摘 要:
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总与社会发生着交融,当新闻自由侵害个人生活隐私时,企图事先在两者之间划出一个清晰的界限无疑是徒劳的,对此,需要运用“个别利益比较衡量”原则,借鉴美国大众传播法的经验,以寻求现代社会新闻自由下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 键 词:
新闻自由
隐私权
个别利益比较衡量论
个人隐私权
法律保护
现代社会
生活领域
个人生活
利益比较
大众传播
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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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