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出 处: 《会计之友》 2018年第9期60-67,共8页
摘 要: 文章以2014—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18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分析师跟踪行为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以及投资者保护程度不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分析师跟踪行为能够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可以显著地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分析师跟踪行为在投资者保护程度不同的环境下发挥的作用有差异,相对于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地方,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区域,分析师跟踪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更显著。文章区别以往学者侧重于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有针对性地从信息的搜集者与解读者——分析师的角度研究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关 键 词: 分析师跟踪 环境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法制环境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