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诚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利益多元化、矛盾凸显化、纠纷复杂化的现象也随之而来。现代法治理念的实践,使“司法最终解决纠纷”成为我国长期努力的方向。然而,随着社会纠纷的激增、纠纷类型的多元、纠纷冲突的升级,以司法为中心的纠纷解决体系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如案多人少,解决效果不理想,群体性纠纷冲击社会治安。特别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剧攀升、定分止争压力沉重。 为此,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得到继承和发展。广东省在这方面作出尝试,把基层维稳、综治、司法、信访工作力量整合起来,率先在镇街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平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模式,形成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调解资源综合的大调解格局,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明显。 本文对大调解的内涵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系统概括,其中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的广东省大调解机制是指由党政部门所主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该机制集中整合并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调解资源,以实现最大化便利和合法解决基层纠纷为目的。文章经过制度层面的法理分析,认为广东综治中心的大调解实践顺势而为,建立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社会形态基础之上,产生原因在于转型时期纠纷出现的多样化与复杂化、传统人民调解机制的滞后化、法治进程的形式化,亟需重新整合和配置各种纠纷化解资源,形成司法、行政和民间性纠纷解决机构之间有序的衔接和互动机制,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的纠纷解决需求,使当事人有选择地获得便利、�
关 键 词: 大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 运行现状 网络组织 管理体制
领 域: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