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出 处: 《岭南学刊》 2023年第4期92-100,共9页
摘 要: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法律治下的“善”与“正当”的国家和社会秩序。法治思维中的“善”需要同时满足法的实质与形式合法性。制宪权和宪法内容的双重根本性使宪法得以在实质与形式合法性两个角度对国家法治体系实现授权和监督的双重调整,确保国家治权由始至终反映国家主权意志,法律体系由始至终不悖离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原则。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蕴含党领导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智慧,彰显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制度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新境界。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