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郑方辉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广东省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价始自2007年,2011年成为监察部牵头的绩效评价试点地区。2012年,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分别选择若干地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其中佛山市和萝岗区分别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试点。时至今日,各级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已历时三年,政府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如何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当前,国内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与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的原旨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本质上依然作为政府内部考评的一种形式存在。政府绩效评价在体制内所能发挥的成效及其生命力,受到政府内部考评项目总体格局的影响。而政府绩效评价与原有考评项目的关系实质上涉及不同部门之间权力、利益关系。因而,如何处理绩效评价所涉及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利益关系,将会对绩效评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考评组织权切中政府内部重复考评及部门之间权力、利益问题的要害,以考评组织权为依据划分“模式”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本文基于考评组织权的视角,借鉴福柯微观权力理论研究与考评有关的多重权力关系,从考评权延伸出考评组织权、评分权和实施权,根据三权之间或统一或分离的关系,以及佛山、深圳和萝岗三地绩效评价的特征,归纳出政府绩效评价的三种模式:佛山模式、深圳模式和萝岗模式,继而分析了各种模式的背景、特点以及成效和不足。佛山以政府绩效评价统筹各项考评,佛山模式的考评组织权是统一的;深圳模式的考评组织权被强势部门分解;萝岗区政府绩效评价从原有考评项目中选取指标,虽然增加一项考评组织权,但牵头单位主动让渡了部分指标评分权和实施权,不影响原有考评组织权,对部门考评权力格局影响较小。总体而言,佛山模式下牵头单位的权力和威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在权力总量不变的情况下,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