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 《管理世界》 2017年第8期123-135,153,共14页
摘 要: 为了建立健全央企的治理结构,使其规范行使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国资委自2004年6月开始逐步对央企实施董事会试点改革(1)。基于这一准自然实验,本文分析控股股东董事会建设对国有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影响及其经济后果。采用2002~2015年沪深交易所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发现,央企董事会试点显著降低了控股上市公司的两类代理成本,且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央企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进一步的检验发现,相对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央企,那些试点央企的控股上市公司在试点后3年内拥有显著更高的经济增加值和股票回报率。上述结论不仅从控股股东的视角为董事会的治理效应提供了新的解释,也为央企董事会试点的积极效果提供了实证证据,从而对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的治理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关 键 词: 中央企业 董事会 代理成本 控股比例 企业绩效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