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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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岭南学刊》
2011年第3期75-79,共5页
摘 要:
越来越多的国内事项进入国际投资法领域。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国内法并运用国际法来审核国内法,在解释投资条约时却罔顾东道国国内法而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在坚持国际投资条约限制东道国不合理行为的同时,也应该确保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管辖权的实现。
关 键 词:
国际投资条约
东道国
国内法
条约解释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