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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实证研究 ——以省级政府及国务院部门为例

导  师: 郑方辉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本条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要求。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第一次将“政府信息公开”以实施纲要的形式提出,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如今,十年过去了,地方政府推进落实《纲要》及《条例》的成效如何?倍受全社会关注。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构建《条例》绩效评价体系并展开实证研究,是回应社会关注的有效手段,也是本文研究的基本目的。本文研究属于跨学科的实证研究,涉及法学(评价内容)及公共管理(评价理念、对象、方法、路径)两个学科领域。按照政府绩效评价的逻辑与理念,本文将评价对象设定为推进《条例》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在我国的地方层级中,省级政府承上启下,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将省级政府及国务院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意义重大。与目标性组织内部考评不同,本文引入政府绩效评价的概念范畴,基于结果导向与公众满意度导向,立足独立第三方立场,借鉴层次分析法,利用专家咨询手段,构建政府推进《条例》绩效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的组织体系与指标体系。其中:指标体系由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成本投入、社会满意等5项一级指标(评价维度)组成,分解为10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社会满意评价包括10项具体指标。在此基础上,以全国31个省级政府及38个国务院部门为评价对象,对2014年度《条例》绩效开展实证研究。评价结果是:31个省级政府绩效均值为63.02,属于中等,38个国务院部门绩效均值为54.45,处于低位。针对数据结构进一步分析,省级政府之间及国务院部门之间差异明显。相对而言,东部沿海、南部沿海省份和经济建设类部门表现整体靠前,西北部省份和综合管理类部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实施后评价 政府绩效 满意度 独立第三方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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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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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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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暨南大学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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