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少波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我国证券市场在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屡屡发生的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现象,导致广大中小股东对市场信心不足,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尽管监管机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台了很多保护中小股东的法律条款,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还远远没有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行为,相同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条款在不同上市公司间贯彻执行力度不同,使得投资者保护在不同上市公司间存在着个体性差异。 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分为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现有研究没有关注到在一个国家的同一个时期,作为公司外部治理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完全相同,但不同公司内部治理存在差异并导致公司执行法律的自觉性的差异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基于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角度构建了度量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的指标体系,并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5-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了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最后,本文引入了代理成本这个中间变量,分别研究了代理成本与公司绩效以及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与代理成本的相关关系。 本文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逐步提高,但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存在着显著的个体性差异;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且随着这种协调性的加强,其与公司绩效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协调性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投资者信心作用于公司绩效,因此,上市公司主动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提高其内外部治理协调性无论是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还是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关 键 词: 内外部治理协调性 投资者保护 代理成本 公司绩效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