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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住所登记法律制度改革的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导  师: 杨斐;王天鸿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  要: 商事住所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基础,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传统的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作为一种拟制的人格主体,一般必须要拥有其住所。商事住所是商事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将其作为我国商事登记事项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旨在表彰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但是,国内理论界鲜见有对商事住所进行研究,学者们往往认为这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然而,在商事登记工作中,住所是其实一个令人十分头痛的问题,住所问题号称“铁栅栏”,与“玻璃门”(资本制度)、“连环锁”(经营范围)并称办执照三大难题。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方面的实体性规定,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不相适应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也约束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正因此,引出了国家层面关于“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的改革政策。基于此,本文以广东省的商事住所登记法律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改革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革继续推进可能遇到的难题,结合我国当前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首先对论文的几个基本概念作了诠释,特别是对论文题目中的“商事住所”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其次,分析了本篇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此次研究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商事住所登记法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笔者以我国商事住所登记的演变进程作为切入点,就改革的动因展开分析和叙述。第三部分,是对广东省商事住所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实践探索的论述。介绍了此次改革的背景,通过对改革前后的对比分�

关 键 词: 商事住所 登记 改革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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