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恒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作为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必须允许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也存在大量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领域的细化和具体化。由于现代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行政事务日益繁杂,治安管理行政权力也呈逐渐扩张之势,涉及的领域和范围也逐渐扩大。此外,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还是弥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方面法制不足之处的必然要求。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又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构成了一定威胁,因为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着使用不当甚至被滥用的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现象,表现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主要是在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中显失公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前后不一致,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作为,不履行正当的程序,违反比例合理原则,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受不正当目的和动机的支配,裁量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立法本意等;表现在抽象行政行为中,主要是少数规范性文件之间缺乏统一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不严肃性以及曲解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任意作扩大或缩小的解释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治安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本身易于被滥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受外界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影响、治安管理工作制度不规范及传统工作绩效评价标准不科学、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不适当和执法�
关 键 词: 治安管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力 权力滥用 法律监控
领 域: [政治法律—政治学]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