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会议: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12年第1期)
会议日期: 2012-12-01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深圳特区建立立法评估的目的在于实现"立法质保",指导特区法律规范的"立改废"。然而,在特区的立法评估实践中,却明显存在着评估工作与评估回应脱节的现象,评估义务主体是否就评估所呈现的问题进行回应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态度,导致特区立法评估工作有流于形式之嫌。因此,为保障特区立法评估制度目的的实现,必须建立有效的评估回应机制,实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有效衔接。
领 域: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