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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第5期50-53,共4页
摘 要: 在投标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商务需求的前提下,"低价优先"是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府监管和供应商诚信体系等配套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恶性竞标、低价劣质等问题。本文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遏制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建议。
关 键 词: 恶意低价中标 采购人 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深圳市 医疗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 成因分析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