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毛玮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交通犯罪中,交通肇事罪不仅是常见的过失犯罪之一,同时也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加突出的显现出来,极大的危害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无证驾驶、醉酒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对本罪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公共安全都有着积极和现实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大量学者研究交通肇事犯罪的基础上,结合笔者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运用历史、比较、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回顾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历史沿革,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为线索,结合危险驾驶行为和肇事逃逸行为的基本特征,重点分析了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并对交通肇事犯罪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本文共约三万字,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交通肇事罪的影响,该部分通过交通事故认定的历史沿革以及交通事故认定现状,分析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关键环节,并引出危险驾驶和肇事逃逸这两个特殊行为;第二部分交通事故中特殊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析,该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结合实践详细分析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特征以及目前责任认定模式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评判的困境,同时分析了危险驾驶行为与交通肇事罪分离并单独定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节着重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独特性,阐述了肇事逃逸行为的含义、特征、危害,通过“责任+危害后果”的模式分析肇事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构成中的角色:既是犯罪构成要件,又是量刑情节,得出肇事逃逸行为具有被独立评价的地位。第三部分完善交通肇事罪立�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