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潘嘉玮;张永忠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
摘 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呈迅速发展的态势,然而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界有不少学者对其定义和法律性质不甚明确,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有信托法相关法律与创业投资基金相关部门规章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与规范,对大量未采用信托形式、非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相关法律规定尚有待完善,也尚无一部系统地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或法规。 本文第一部分描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分类。首先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出发,揭示该类基金的特征,并将其与易混相关概念做了辨析,明确了讨论的对象。其次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进行描述。总体上看,我国私募基金呈现规模大、发展迅速的态势,但由于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目前往往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具体来说,按照投资对象所处的阶段,该类基金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基金、收购基金、过桥基金、夹层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公司式、契约式与合伙式;按资金来源分类,目前国内常见的私募基金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外资背景型、民营型和国家扶持型。 第二部分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的法律关系与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其中公司式的该类基金中包含投资关系、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契约式基金和有限合伙式基金中包含信托关系和委托关系;接下来,文章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典型流程。在前文基础上,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的风险包括不合格主体进入的风险、缺乏合理治理结构的风险和基金管理人违背忠实义务的风险。其中基金管理入违背忠实义务的风险中有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关联人士交易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数只基金的风险、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关 键 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法律规制 投资人资格 忠实义务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