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陈喜强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
摘 要: 随着住宅物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和社区化,物业管理日益成为了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也日益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具有其它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了社区共同治理的主体骨干力量之一,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构成了社区共同治理结构的三大主体,开启了城市基层社区公共服务的新领域。 然而,这多元的格局却使得社区的三大主体在功能定位、相互关系等方面都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如何发挥社区治理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发挥社区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何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发生互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理顺,功能怎样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如何更有效的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共同治理当中的作用?由此可见,厘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者的职责和功能,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合作机制则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从共生的角度分析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得出无论是从社区管理整个大的系统来看,还是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的自身组织出发,它们之间的关系都被证实为共生关系。这个关系是它们在对社区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中产生的内在必然联系。它们从共生关系中获得了一定的共生能量,促进了它们的共同发展。 共生关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之间应保持合作互助的状态,然而在现实的社区共同治理中各主体还存在着多重博弈。通过结合实地调研资料,分析物业服务企业、业主�
关 键 词: 物业服务企业 共生关系 社区共同治理 多重博弈 优化机制
领 域: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