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董建新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本文将研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未完全达到原有目标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政府价格管制的建议。基于居民用水权益、企业发展及水资源状况,从当前我国经济改革的大环境来看,目前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主要有以下三个目标:保护居民用水权益、促进供水企业发展及节约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属于生活必需品,需求价格弹性小,居民不能通过自由选择供水企业以谋求更低的价格。同时,供水企业供给能力的扩大通常需要巨额投资,需要合适的盈利率。此外,我国又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因此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管制要平衡以上三者的关系。 本论文以广州为例,针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问题展开研究与探讨。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制定缺乏科学依据;第二,当前供水企业的垄断经营不仅仅是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特征所形成的垄断,更重要的是由于政企不分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第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体系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其后,借鉴了美国、英国、日本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值得我国参考的经验,并结合广州具体情况,提出完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管制体系的建议,以保障高质、有效率的居民生活用水供应。
领 域: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