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徐松林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减刑是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国家刑罚权的实现经过制刑、求刑、用刑、行刑四个阶段,减刑发生于行刑阶段,是行刑权行使的重要形式之一。没有包括减刑在内的行刑实践,一切刑事司法活动皆如空中楼阁,失去存在的现实价值。作为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减刑制度在立法设计上却存在着不少缺陷,同时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着较多的弊端,这些缺陷和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减刑运作机制的正常运转,使之不能充分发挥减刑的实际功效。随着法治化国家目标的逐步确立,我国现行减刑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 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而深入的探讨,论文前半部分对减刑概念、学理基础、历史渊源、学术争议等,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章后半部分关注我国减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分析了我国减刑制度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和操作程序上的弊端,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减刑制度先进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从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减刑制度的具体构想。
关 键 词: 减刑制度 立法设计 刑罚执行制度 实体公正 减刑运作机制 国家刑罚权 弊端 运作情况 学理基础 刑事法律 现实价值 系统 司法实践 司法活动 实际功效 具体构想 程序正义 操作程序 行刑权 刑罚目
领 域: [政治法律—刑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