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22期16-17,共2页
摘 要: 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男女结合和家庭生活方式日益为大多数人接受、理解和宽容,并对传统婚姻和家庭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同居者以法律地位,也未对这种既成事实的男女结合和家庭模式予以规制。国家对未婚同居进行科学的制度构建,调整公民之间的非婚同居关系,赋予非婚同居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解决由于非婚同居发生的纠纷,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