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郭小聪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对权力的问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共行政领域的基本精神。随着问责理念在中国公共行政领域的兴起,构建系统、科学、管用、高效的问责制度体系成为该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课题。由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特色等因素,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经济基础,又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中央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管理问题,成为中国公共行政领域研究的一个富有国情特色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个别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道德失范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映,公众纷纷呼吁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而加强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管,关键之一在于加强对高管人员的问责管理,达到职、权、利的统一。 委托代理理论是西方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在于,委托人如何激励代理人,该理论以理性假设为前提,强调通过事前设计激励约束机制,尽可能达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目标一致。在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问责关系中,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链条,各层级委托代理关系又各具特色。要使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问责制度真正发挥效用,必须形成有效运转机制,在机制设计上使得人民、人大、政府、国资委等多重委托方能够有效监督作为代理方的高管人员的代理行为,当高管人员发生道德风险和失职行为时,委托方能够有效开展问责。本文正是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在当前中国具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建设的初步探索。文章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一是在选题由来方面,重点阐述了当前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问责机制研究的意义,交代了该研究的必要性。二是基本概念界定方面,对中央企业、中央�
领 域: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