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官欣荣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冲击,自身蜕变带来监管理念新的转变,这在西方得到更多的重视。审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法律监管,制度完善并未能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齐头并进。是从较为严格的角度对行业进行监管,还是如传统做法注重效率促进行业快速发展而保持宽松监管,在私募股权的法律制度设置上必须平衡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而处于如此敏感的后金融危机时代,讨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如此热门的话题,若能理出一条合乎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法律监管道路,必然更利于我国金融法律监管理论的体系完善,以理论为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抛砖引玉。 本论文共分五章,兹简述于后: 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是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并于文献探讨当中对相关基本概念,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作系统介绍。 第二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与发展现状。本章首先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并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总体状况,包括国外监管现状、我国的规模及组织形式等;以此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缺失、规模过度膨胀、保底收益合法化等。 第三章为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监管理念分析。本章主要从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监管传统理念入手,理清传统监管宽松放任的立场,并在此基础上介绍后危机时代的监管理念转变,结合美国等地方的加强立法的新动态,以此思考法律监管理念转变对我国法律监管的启示。 第四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监管法律制度。本章是制度应对的内容,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分析该制度在金融危机中的蜕变,以及危机后对合格投资者制度设置的新立法,思考合乎我国现实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密协议监管法律�
领 域: [经济管理—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