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尹田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摘 要: 传统大陆法系侵权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在损害评估、赔偿范围、因果关系远近判断等方面,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不加区分,同等对待。不论加害人出于故意或过失,一律按照“恢复原状”的标准,要求加害人负“完全赔偿”责任;并认为惩罚性赔偿和限额赔偿违背“恢复原状”原则,拒绝采用。英美法系的侵权法则在保护范围、损害评估等方面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并对特定的侵权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金。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已经通过,但依然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对于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法律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以“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之区分”为题,对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探讨。全文内容分为六章,可概括为两大部分,即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六章为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必要性方面的论述,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为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可行性方面的论述。另外还有前言和绪论两部分。 前言部分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述评,并提出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同时也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做了交代。绪论部分对过错层级理论以及故意过失区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做了简要论述。 第一章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不予区分的现状,并且深入探讨了其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不予区分的原因,作为本文分析的起点。本文提出大陆法系传统理论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不予区分,其哲学基础是源自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理论,实证法基础是关于侵权法功能的损害赔偿一元论,法理基础是民法刑法、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以及公法对惩罚的垄断思想。 第二章对不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所面临的挑战做了分�
关 键 词: 故意侵权 过失侵权 惩罚性赔偿 一般侵权行为条款 立法实践
领 域: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