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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关于《预算法》修改之我见

导  师: 张富强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预算法》作为一国财政领域的基本法,是调整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预算行为的法律规则体系。它是以预算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预算作为政府的年度收支计划,是政府配置财政资金、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社会正义的重要工具,因此《预算法》在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现行《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保证预算收支的严肃性、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强化我国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随之,政府职能和财政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政管理和财政体制也同样经过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和调整,而施行了十多年的《预算法》有不少内容过于滞后、简单、粗糙,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拟对我国现行《预算法》的立法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以及预算法律责任方面的缺陷进行探讨,提出我国《预算法》进行修改要遵循的基本理念以及基本原则,借鉴国外的预算管理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支出总量、健全的预算执行机构、严肃的预算监督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优良经验,立足我国立法环境,与在我国实行十多年的《预算法》的执行情况相结合,力求使我国的《预算法》修订后符合我国民众对于公共预算和民主预算的诉求,对正在进行修订,已经成稿的《预算法》草案进行理论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推动预算立法改革,积极推进我国正在构建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进程。

关 键 词: 预算 预算编制 预算审批 预算执行 预算监督

领  域: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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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蕾蕾
作者 黄仰玲
作者 郭士富
作者 钱风
作者 邓庆华

相关机构对象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
机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机构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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